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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时间:2013-03-15 00:1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点击:2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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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均称器材)的科学管理做到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杜绝伪劣产品,保证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本着适当集中、方便使用的精神,设置校一级各类器材仓库,原则上使用单位和学院不再另设器材库。

    第三条 器材供应管理工作以“优质服务、保证供应、科学管理、方便基层、讲求效益”为指导思想,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提供优良服务。

    第四条 各实验室,研究所(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器材管理制度,对器材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认真、账卡健全、定期核对、账物相符,去向清楚,原始凭证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管理,自觉管好用好器材,成绩显著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赔偿、记过、降级处分。

    第二章 器材的范围和分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器材系指教学、科研、生产试验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所有物资。

    材料:凡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燃料、油料、试剂、气体等。

    低值品: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能长期使用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物资。如仪表、继电器、仪器、工具、量具和一般器皿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电子器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七条 器材分类按原国家教委规定的(物品一级分类目录)见附件一,建账时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章 器材的计划

    第八条 器材的计划是采购供应的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制订。计划要根据承担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的任务和经费情况,分别编报。管理部门要认真核算、审查,合理确定用量、贮量,根据经费予以购置。

    第九条 器材计划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特殊要求)必须准确,发生差错由编报单位负责,造成损失的要由承办人、负责人承担责任。如不按计划要求采购发生问题由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年度计划的编报时间,一年分两次,具体时间按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不报计划一般不受理,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临时采购计划只适用于用户临时急需或常备物资以外的器材,用户可事先填写零行采购单,经管理部门批准,由管理部门或委托用户自行采购。

    第四章 器材的采购与供应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器材的采购任务由设备处统一组织进行,各单位需自行采购事先经供应部门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教学、科研、生产(服务)所需器材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凡在学校入账的使用器材,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教学、科研、生产(服务)所需要的器材按如下供应办法执行。

    1.计划供应和定额供应:凡是可预见到的大宗材料或特殊要求的材料由使用单位申报计划,实行计划供应。如事先很难预见待任务落实后可办临时申请,按计划供应对待。

    劳动保护用品、保养材料实行定量供应。

    非教学直接使用的器材,实行限量供应。

    贵重金属材料和器皿、剧毒品按规定办理申报计划,审批供应,具体办法按贵重器皿供应制度和剧毒品的领用制度执行。

    2.管理部门按历年的器材消耗规律制定库存常备物资目录和最佳贮备量做到常备物资不断档。使用单位可按需领用。

    3.委托使用单位自购自用器材的规定:

    ① 器材市场短缺、紧俏、用量少、不零售的或供应部门采购不到的;

    ② 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用的特殊器材,供应部门对其性能、用途不熟悉的;

    ③ 使用单位有条件在保证质量前提下以优惠价格采购的;

    ④ 供应部门人力不够或库存暂缺用户急用的。

    4.校内调剂,串换解决余缺。

    校内实验室、研究所(室)有货源,库存无货,用户急需,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偿调剂,串换或借用(借用要还),各单位应予以协助。

    校内非教学科研单位有货源,使用单位需要时可自行联系,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转账事宜。

    第五章 器材的管理

    第十四条 库房器材的管理

    1.凡教学、科研用的器材一般由设备处库房储备必要的常备物资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使用单位一般不设库。

    2.教学科研生产使用器材不经管理部门入库验收,财务不予报销。

    3.库存物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存放有序,账物相符,清洁整齐,便于收发与检查。库存物品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根据库存储备定额,管理部门随时提出采购补充计划,保证库存常备物资不断档。

    5.器材验收入库时,必须凭批准的采购计划办理,必须保质保量,三无产品(无产地、无厂家、无商标)不准验收入库。用户认为质次价高的应立即向管理部门反映,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6.内控器材或凭证供应器材按规定发放。

    7.贵重金属,剧毒品、易爆品做到专库专人双锁管理,领发按规定执行。

    8.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器材的领用和管理,并建立器材领用登记,每年年底按管理部门的要求清查一次,并与管理部门核对,年终不进行核对的单位暂停发下年度经费。

    9.领用器材应实事求是,不得宽打窄用,领用器材要当面清点,出门发现差错责任自负。

    10.金属材料使用应按图纸要求领用。

    11.现存物资的借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并说明借用时间及理由,经处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按期归还。库房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借出库内物资。

    第十五条 在用器材的管理

    1.工具类物品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对专用工具按人建卡,公用工具要专人管理。借用要有手续,调离工作要如数交回,丢失损坏要按规定赔偿。

    2.对外协作项目使用材料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器材的供应和管理办法,要经管理部门同意,否则不予供应。项目结束后应及时结算。

    3.自制加工仪器设备,所需费用事先需经管理部门立项审核,同意后供货,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财产入账手续。

    第六章 废旧器材的回收和利用

    第十六条 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利用和处理是贯彻勤俭办学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节约的基本原则之一。

    1.回收范围

    ①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

    ② 包装材料、木箱、麻袋、容器等;

    ③ 一切金属边角余料,切削试验后的残余材料。铸、锻、焊废料半成品;

    ④ 报废轴承、五金工具、电器仪表、机械动力设备废旧导线等。

    2.回收办法

    ① 凡属回收范围的废旧器材物资,使用单位每学期将物品自行上交管理部门,并办理回收手续,笨重的可通知管理部门组织回收;

    ② 凡领用仪器和器材有包装和容器的,领用单位须向库房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未经批准保管人员有权不借;

    ③ 凡付押金的包装容器,入库时不能退还者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单位在期限内必须归还,如损坏、丢失、超期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3.回收要求

    ① 凡属回收范围的物品,使用单位一律不准自行处理,违者追究责任;

    ② 回收物资处理的费用按有关规定上交学校,回收单位不准截留,处理废旧物资按国家规定制度办法执行;

    ③ 回收和上交废旧物资必须造册登记,品种、数量清楚,交接时双方签字。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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