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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时间:2013-03-15 00:1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点击:2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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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的方针,为避免造成人身事故或设备财产的破坏和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守则。

    一、实验室要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应予坚决制止,并作好必要记录。

    二、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建立安全考核制度,落实防火、防爆、防盗措施,明确职责,并落实到人,谁主管谁负责,将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经常不断地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三、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对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的物品,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霉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应妥善处理;对有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源、超高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的场合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及相应保护措施,并由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四、实验室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路应按规定布设,禁止超负荷用电,应定期检查线路及通风防风设备。公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私用。

    五、对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妥善管理和保养,并保持完好状态,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了解其性能并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三懂”、“四会”。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要关好实验室门窗、气源和水源后,方可离开。

    八、实验室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保卫部门。

    九、配合保卫部门及管理部门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工作。每学期对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为实验室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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