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2018版)
研教 [2018] 12号
为了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培养,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以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1.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到申请博士学位前,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审定的“太原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中的“国际顶级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太原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中各学院指定的“A类期刊”、“B类核心期刊”和“EI源刊”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为“A类期刊”论文。在此基础上,还应满足各学科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2.博士研究生获得以下成果之一可视为发表“B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且只可替代1篇:
(1)被SCI或EI收录的会议论文。
(2)获批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从入学到申请硕士学位前,须在“太原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中各学院指定的“B类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期刊(SCI、EI、各学院指定的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在此基础上,还应满足各学科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校不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做统一要求,学位申请者只需满足各学科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三、确认标准及统计办法
1.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
2.学术论文必须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必须为“太原理工大学”;论文作者或专利申请人中必须包含研究生的导师。
3.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以1篇计;研究生为第一名或导师第一名、研究生第二名获批的授权发明专利均以1项计。其中,硕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及各学院指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以1篇计;在EI期刊及“B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以1/2篇计。
4.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硕博连读)在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其博士学习阶段的论文发表数。
5.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必须为已正式发表(含网上在线on line),其中1篇“国际顶级期刊”或1篇“A类期刊”论文必须正式被检索,发表的EI期刊论文也须正式被检索(均以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6.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如果尚未正式发表,须有论文的录用通知书及交费发票,并需导师在交费收据上审核签字。
四、其他
1.鼓励研究生在对我校学科ESI排名已进入前1%或即将进入前1%对应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2.本规定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之前的研究生可按原规定执行,也可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pdf
附件2: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分学科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