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研教[2018]15号)
研教 [2018] 15号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 2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涉密学位论文的界定及保密期限
1.研究背景为受企业委托的重大项目,并与企业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的论文。保密期限根据与企业签署的合同以及相关保密协议确定,一般要求为一至两年。
2.在我校科学技术研究生院保密办公室备案的军工保密项目的相关论文。保密期限按照项目内容中的要求执行。
二、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程序
1.涉密论文必须在论文开题(第三学期)前,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论文产生的背景情况,提出认定学位论文涉密及保密期限的申请,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认定表》。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涉及的课题来源,以及研究生及导师承担涉密科研任务的情况,对论文涉密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需将《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认定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2.研究生在提交匿名评审论文前,需向研究生院提交《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免盲审申请表》,未提交申请者,按非涉密论文处理。
3.学位论文完成时,学位分委员会要对照其开题时的学位论文涉密认定及其保密期限,严格审核确认,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将《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报送研究生院。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规定
1.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及未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学位论文,将不再作为涉密学位论文管理。
2.涉密学位论文在开题、中期、预答辩、答辩、归档等各个环节,均需按照有关保密管理的各项要求执行,聘请的专家必须具备涉密人员资格。聘请外单位专家需由其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涉密人员资格证明,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3.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明保密和保密期限,如“保密★2年”,论文电子版须在首页有标识。
4.所有涉密论文原件、复制件、论文电子版及相关材料由学院负责按照我校有关涉密载体管理规定保存和使用。
四、其他
1.所有涉密的学位论文,保密期结束后,研究生院将统一进行事后盲审,并公开论文。盲审结果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执行,评审结果若有不合格者,将予以取消学位。
2.学位论文内容涉及课题组申请专利相关信息的,按正常程序送审、答辩,在研究生毕业前,可向研究生院提交《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最长可申请将学位论文推迟一年公开。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