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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研教[2018] 11号)

时间:2018-12-28 11:10:57  作者:  浏览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研教[2018] 11号)

研教 [2018] 11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研究生产出更高质量的成果,满足新形式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我校研究生实行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制度。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毕业条件

1. 正常毕业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2. 提前毕业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的撰写。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可提交《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申请提前毕业:

1)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匿名评审,且一次性评审的评阅书成绩均为90分以上;

2)科研成果符合学科申请学位要求,期刊论文必须见刊。

二、学位授予条件

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须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外语条件:

12017级及之后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至少达到426分或托福90分或雅思6分。

22017级及之后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英语条件不作要求。

32016级及之前的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英语条件按原文件执行。

2. 科研条件:

须满足《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三、其他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