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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时间:2018-12-28 10:22:20  作者:  浏览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017年修订)

为了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使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能够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地进行,使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动态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学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并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为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的,学术造诣较深又具有本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在职教授或学术贡献突出的在职副教授,年龄在56周岁(以选评当年6月30日计算)以下。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明显,优势突出,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责任。

3.近三年来申请者以第一作者在SCI(二区以上)刊物或SSCI刊物发表本领域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SCI刊物发表本领域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管理类学科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30种重要学术期刊发表本领域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为教授者应满足条件之一条,申请人为副教授者应满足条件之两条;下列条件为近五年):

⑴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本学科学术专著或编著一部以上(含一部),专著字数不少于10万字,编著字数不少于15万字(申请人应为主编),相关著作情况由研究生院外审认定。

⑵获省部级(含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申请人应是国家级奖项的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前两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名。

⑶获准授权发明专利2项,申请人应是第一发明人。

4、申请人应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正在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且在近三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三年内年均科研经费:工科10万元及以上,理科5万元及以上,管理及人文类学科3万元及以上。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培养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硕士研究生课程。

6.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二、“双聘”院士等特聘专家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流程

凡“双聘”院士、列入国家“千人计划”、山西省“百人计划”的特聘专家及已评聘为原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中科院各研究所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经本人申请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可直接增列为相关学科的博导。

“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特聘专家直接增列为博导,如成为我校在编人员申请成为正式博导,需按我校博导遴选办法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再次遴选。

三、申报、遴选程序

1.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申报应在本学科申报。遴选工作一年一次,在每年的下半年进行。

2.以各博士学位授权点为单位,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

3.申请者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情况登记表》。

4.科技处负责对相关项目、论文情况审核盖章,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初审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根据遴选条件初审通过后送相关专家函评评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函评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投票表决通过。

四、其他

1.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