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2〕11号
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改革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学观、学生观和人才观,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更新教学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原则
1. 通过课程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的改革,使教学工作的重点真正落实到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上,使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具有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2. 课程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的改革应本着充分论证、选择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学院可从优势特色专业中选择部分课程进行先行试点。新的改革方法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内容要科学合理,便于组织实施,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三、改革内容
(一)教学方法
1. 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要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营造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结合,促进学生心智协调健康发展;注重教与学的结合,增强课堂教学的互动性。
2. 教师要树立“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改革理念,改变以讲授为主的单一的教学方法,倡导运用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的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增强教学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积极探索具有学科专业特色和课程特色的教学方法,如: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演示教学法、项目教学法、问题导向教学法、模拟实训教学法、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法等,或采用上述方法的部分组合,逐步形成一套教与学互动的教学方法体系。
3. 从第一学年开始,基础性、理论性或前沿性比较强的课程应开设研讨课,研讨课不少于课程总学时10%,研讨课内容要围绕能够激励并开阔学生视野的主题进行,提供给学生在合作性环境中进行探索学习的机会。
4. 加强教法和学法的优化组合,重视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式,对解决问题提出方法性指导而非提供现成、单一的答案,使课堂教学过程成为学生探究和解决问题的创新式学习,转变学生被动的、应试的学习方式。
(二)考核方式
教师可以针对不同的课程性质和特点,选择闭卷、开卷、讨论、答辩、调查报告、项目设计、实践操作、专业技能测试、课程论文等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或采用上述方法的部分组合。建立多元的考评体系,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1. 理论性强的基础课程,考核形式以书面试卷考核为主,其他形式为辅,以重点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应加强试题库建设,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即主讲教师出题回避制。
2. 专业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考核,以有利于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综合应用能力、实践和创新的能力。选用成果性考核,如调查报告、作品展示等,能够较好地激发学生兴趣;选用学生合作项目考核,能够较好地培养学生的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3. 实践课程考核形式可选择采取现场技能操作、上机操作、设计答辩、实验测试、作品制作、竞赛形式等方式,以考查学生熟练掌握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为重点。
4.考查课程、选修课程可采取试卷考核、大作业、上机操作、答辩、综合测试、实验考核等方式与平时学习情况、个人表现等结合起来的考试方式,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考试命题
1. 考核内容应坚持以发展能力为主,注重基础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考核内容的合理组合,减少客观性、记忆性考核内容,增加主观性、综合性、实践性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学生获取、处理和运用信息、知识的能力,激励学生独立思考、大胆批判、标新立异。
2. 适当加强考试内容的开放性,克服以课本知识和课堂笔记为考试重点的狭隘性,使课内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与社会、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密切联系,教师要善于构建问题情境,根据培养要求提出问题,要求学生进行综合分析,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考试题型的设计应多样灵活。少出一些只用一种方法、只有一个答案的客观题,多出一些综合性思考题、分析题、应用题,使考试既能检查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突出对学生专业技术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发展水平的考查。
(四)评分标准
在对各类考核的成绩评定时,将独立思考和创新因素作为重要的评分标准,对学生具有创新的、探讨性的观点给予较高分;主观题的评分标准要有弹性,允许有不同见解的答案,评卷时关注答题的思维过程。同时,将这些考核评分标准和理念贯穿在教学过程的反馈中,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创新意识,并在平常的学习过程中养成自主探讨的能力和习惯。
四、保障机制
1. 加强组织管理。各学院要成立以院长牵头,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和相关教师的课程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制定改革计划、审核改革方案、组织改革工作等。
2. 建立激励机制。学校对立项改革的课程,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参与课程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改革的教师,在评选教学改革项目、推荐教学成果奖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注重总结交流。教务处将加强跟踪指导和过程管理,检查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试卷命题、考试质量分析等方面的改革情况,并对优秀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五、其它
1. 本意见为全校课堂教学方法与课程考核方法的改革原则性要求,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