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矿业工程学院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0-05-22浏览:
一、参加院中心组学习的人员 院党政领导、各办公室主任、各系主任、副主任、院团委书记、院工会主席。 院中心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宣传委员或党政办组织实施。 二、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时间 院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学期安排一次,时间为每学期中期。如校党委有统一安排,按校安排进行。 三、中心组学习内容及要求 (一) 学习内容:党的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校党政的有关文件及学习安排,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有关学习、辅导、专题材料,有关管理理论与方法、国内外发生和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有关形势、政策报告等。 (二) 学习资料由党委宣传委员或党政办具体负责准备。 (三) 学习要求: 1)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一般情况不得因公或因私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需向组长请假。 2)参加中心组学习人员要做好学习笔记,讲求学习效果,提高学习效率,每学年要撰写1—2篇论文或学习体会文章。
中共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ΟΟ五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