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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管理办法》 (研教〔2018〕4号)

时间:2018-12-28 11:29:34  作者:  浏览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管理办法》 (研教〔20184号)

 

研教 [2018] 4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优化培养过程,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主要包括课题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计划、文献阅读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术活动计划和教学科研(专业)实践计划等内容。本办法所指的个人培养计划只包含课题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计划和文献阅读计划的有关规定,其余内容由另外的培养环节相应管理办法规定。

2.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3. 研究生应在入学两周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教科办。

二、课题研究方向

研究生课题研究方向应结合导师科研项目与研究生兴趣爱好,且与本专业培养方案研究方向相符。

三、课程学习计划与选课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安排采用网上选课,网上选课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根据当年《选课要求》完成,并及时提交导师审核,超出规定时间范围,网上选课结果便不能再自行更改。选课结束后如因故需变更选课者,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由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批,提交研究生院备案,此类研究生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网上选课确定的课程必须全部完成学习并通过结课考核。

四、文献阅读计划

根据课题研究方向,列出计划阅读的书目及期刊等,并写明文献阅读量和计划等。

五、其他

1. 研究生选课不允许跨校区,迎西、虎峪视为一个校区。

2. 本办法从2018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