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学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研教【2018】14号)

时间:2018-12-28 11:13:21  作者:  浏览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管理办法

研教 [2018] 14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创新项目

1. 研究生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可申报省教育厅开展的研究生创新项目,获批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将获得省教育厅资助的经费,用于进行创新性课题研究。

2. 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一般第三学期开展,研究生应通过所在学院将申报材料按时统一上报研究生院。

3. 获批立项的研究生创新项目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研究生创新项目立项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计划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生创新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一年,研究生应按时完成研究工作并提交结题报告,在结题前应按规定合理使用完项目经费。

二、其他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

1. 项目申报

1)研究生院按照上级部门通知及要求,发布组织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

2)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院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提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上报有关部门。

2. 项目管理

1)获批立项的其他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含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人才培养项目等),应按照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并按时结题,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人才培养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2)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达到规定时间结题时,应向研究生院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应包含详细经费使用说明;如达到规定时间未能结题,应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说明》,研究生院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做出对该项目延期或终止的决定;未能按时提交《结题报告》或《延期说明》者,三年内将限制其申报同类项目。

3. 经费使用

1)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资助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报销时应符合学校计划财务处的相关规定;

2)获批立项、经费到账的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应按照研究计划及时开展工作并使用经费,研究生院定期组织人员考查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进展落后、经费支出缓慢的项目需向研究生院提交《情况说明》,研究生院审核后视情况对该项目做出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的决定。

4. 成果申报

1)研究生院按照上级部门通知及要求,组织已结题的优秀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进行成果申报;

2)拟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应经过一定时间的教学时间检验;

3)拟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还应满足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其他

1. 每年研究生教育创新各类项目的申报数和获批数均将纳入学院二级考核。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