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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学院疫情管控期间研究生实验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0 17:07:25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切实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同时保障研究生实验有序、安全进行,特制定该管理办法,全体导师及研究生严格遵照执行。

一、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实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对研究生实验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实验安全;各科研团队成立实验安全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两名,由高年级、熟知课题组实验且具有责任心的研究生担任。

二、导师根据实验内容及危险性,研判是否开展实验工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停止实验工作;对于危险系数较高的实验项目,在导师无法在场的情况下,应停止实验工作。

三、各导师须加强研究生实验的线上指导,各项实验内容必须经导师进行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严禁学生私自开展未经导师指导与同意的实验。

四、对于可正常运行的实验室,要在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实验人员要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进行,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安、有序运行。

五、实验过程中,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展实验,要做到全值守、不离岗,严禁无人值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不定期视频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

六、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出入登记制度;对于人员过于密集的实验室,要错峰进入,实验人员要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实验室要根据自身情况配备合适的消杀用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做好日常清洁及消杀工作,且要留存记录待查。

、各开放实验室要强化实验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对于不符合疫情要求、疫情防控意识薄弱、消毒和自我防护等不到位的实验室,要求立整立改。对于拒不执行的实验室立即关停,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科研团队实验安全工作小组长每向其导师汇报实验室运行状况;导师每周向所在系(部)汇报实验室安全状况,各系(部)每周1800汇总报送学院。

九、实验室运行过程中,如有突发情况,应立即向系(部)或学院汇报。

十、未报备实验室严禁运行。如自行开放,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矿业工程学院

2022410

 

 

附件1:矿业工程学院疫情管控期间研究生实验情况登记表

附件2:疫情管控期间研究生实验安全工作汇总表

附件3:太原理工大学疫情期间实验室消杀制度及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