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党【2017】27号《太原理工大学院系(部、中心)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办法》和《太原理工大学加强党建重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经组织部审核同意,现将矿业工程学院采矿系主任选任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岗位:采矿系主任
二、选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敢于担当,遵纪守法,作风民主,勤政廉洁,身心健康。
2、来校工作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具备教授职称或副教授博士,一般应是本学科带头人或具有潜力的学术骨干,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四、选任时间与程序
1、3月5日--8日,个人申报。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系(部、中心负责人自荐表)》(校党委组织部下载专区下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交学院党委(致明楼309)。
2、3月9日上午,学院资格审查,予以公示(学院通知公告栏)。
3、3月9日下午,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组织考察。
4、3月10日前,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人选。
5、院党委向校组织部报备选任名单后宣布。
矿业工程学院党委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