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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8浏览:

各学院、相关处室:

为加强我校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确保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根据《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及《太原理工 大学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法》,我校拟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评审专家应该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采购招标的评审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熟悉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

4、本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

一般电器设备、仪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大宗物资、建筑工程、建筑物维修、医疗用品。

三、推荐方法:

1、各单位均可推荐符合本通知第一款所列条件的人员,国有资产处将依据专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招标委员会审定后,分类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

2、推荐时应提交《太原理工大学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

四、专家在采购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采购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的评审权;

3、评标活动中推荐中标单位的表决权;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五、专家在采购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招标采购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守政府采购评审纪律,不向外泄露评标情况;

3、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及时报告并加以制止;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请各单位于6月4日前将评审专家推荐资料报国有资产处设备采购室(主楼123房间)或发送邮件至: sysmengxiumei@163.com  , 电话:6111226          

国有资产处

20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