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提高学生外语实际应用能力,积极推动我校的双语教学,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认定
所谓双语教学,是指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考试等教学环节英语和汉语并用,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外语专业课程和专业英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范围。我校双语教学课程应达到下述要求:
1.教材原则上是近3年出版的英文原版书,教学参考资料可以是中文图书;
2.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英语和汉语并用,而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其中英语授课课时应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50%以上(含50%);
3.期末考试用英语命题。除某些论述题(不超过总分的20%)可以用汉语答题外,其它试题要求学生必须用英语作答。
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
1.各专业应按教育部要求及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其中高新技术领域的生命技术、信息技术类专业以及经济类、法学类专业,要积极创造条件达到教育部关于双语课程占所开设课程10%的规定。
2.为保证课程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只能讲授一门双语教学课程,每个专业在同一学期不得同时开设两门以上(不含两门)双语教学课程。
3.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从二年级开始开设。
第三条 双语教学课程授课教师资格
1.具有较为深厚的外语语言学习功底,口语较为流利;
2.具有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3.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4.鼓励从国外留学归来的博士、硕士承担双语教学任务。
第四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工作量
对于经教务处认定符合要求的双语教学课程,其工作量按翻倍计算。
第五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管理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6〕5号)文件精神,学校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凡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对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外国教材者,应当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2.拟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师,应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双语教学开课申请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者,不认定其课程为双语课程。
3.教务处负责对双语教学课程授课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于教学质量较差的双语课程,应予限期整改,如仍不符合要求,任课教师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双语教学工作。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2008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