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2018年修订)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校教(2018)5号》,修订《矿业工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受教学副院长领导,设组长一名。督导组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对全院本科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考评、指导和反馈信息等。
二、任职条件及聘任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本科教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退休或在职教授和副教授。
督导员的选聘由各系、实验中心推荐或学院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每届任期两年。
三、工作要求
1、每人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1次(包括实验课程),每门课每次一个学时。听课范围,以矿业工程学院教师所授本学院学生课程为主,外学院给本学院学生所授课程为辅;听课对象,以各专业核心课程主讲教师、青年教师、学生评教排名靠后教师、学生反映讲课存在问题需整改的相关教师为主。每次听课后与教师交换意见,填写并提交听课记录表。
2、每人平均每两周一次对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教学环节进行督查,填写并提交督查情况表。
3、每学期对试卷、教学档案检查一次,填写并提交检查情况表。
4、每学期检查或参加一次系、实验中心教研活动,填写并提交检查情况表。
5、检查各类教学工程进展情况,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风和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并提交相关建议表。
6、每月召开一次督导例会,汇报督导情况。
7、每学期末提交一份工作小结,组长撰写学期工作总结。
8、完成学院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
矿业工程学院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