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真正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和太原理工大学《学院党委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从学院实际出发,特制定学院党委工作制度如下: 一、坚持稳定与发展并举,起到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落实;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发展、改革、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开展工作。领导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集体领导制度: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须集体讨论决定,每个成员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院党委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讨论本院改革发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等。党委每学期听取一次学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学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党委每学期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状况分析会,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下一学期的任务,特别是对党支部建设要定期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支部建设计划按时完成。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做好培养考察,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副书记要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发展工作。 四、支部书记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议,通报校院工作的有关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及时反馈各种信息,做到互通情况;讨论分析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问题,布置本月工作任务。 五、党员大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布置任务,通报情况。特别是对本院发展的有关重大事件要及时给党员大会通报,听取党员的意见,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六、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委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外,还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联系思想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七、联系群众制度:党委委员每人联系一个党支部,听取意见,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每学期的分析会上向党委会汇报,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广交朋友,每人至少有两个以上党外知己朋友,要经常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认真对待他们的批评,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八、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做到事先请示,事后报告,凡涉及个人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组织报告。 九、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院中心组每学期坚持学习两次。 十、坚持干部谈话制度: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校党委“干部谈话制度”的有关规定。每年至少与系部主任、支部书记谈话一次。 十一、廉政建设制度:严格执行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同时搞好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干部的廉政建设。坚持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登记制度。 中共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ΟΟ五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