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晋高工[2010]6号),促进我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深入推进我校的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
中共中央新颁布的《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学校各单位要利用校内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制定学习计划,开辟学习专栏,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贯彻《廉政准则》,同时要及时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情况在报纸和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不断创新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方式方法,精心设计和组织各具特色的学习活动,提高学习的效果,激发党员干部廉洁工作的积极性。
二、结合实际,加强领导,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组织领导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工作。校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为学校的稳定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的“8个方面禁止,52条不准”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紧密联系学校实际,认真分析在廉洁从政、从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做到以下8个严禁:一是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领导干部不准在所分管的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二是严禁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不准个人违规干预和插手学校的基建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校办企业、后勤服务等活动。三是严禁个人违规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活动。四是严禁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五是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学校有偿中介活动;领导干部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不准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兼职。六是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称、学历学位。七是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在考试、入学、就业、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方面提供便利。八是严禁借婚丧嫁娶、寿诞宴请等大操大办敛财。
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对照《廉政准则》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自身与《廉政准则》要求不相符的思想和倾向,不断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模范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同时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实施。
三、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切实保证《廉政准则》全面落实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推进制度创新,把完善制度同贯彻《廉政准则》结合起来,使制度有效衔接、相互协调,充分发挥整体效应,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各个领域都能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形成用制度保证《廉政准则》全面落实的机制。一是要结合实际,对照《廉政准则》对原有制度进行逐条清理,对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不完全适用的要认真修订完善,对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逐步建立以《廉政准则》为核心、其他反腐倡廉制度相配套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制度体系。二是根据《廉政准则》的总要求和相关内容,结合学校各单位和部门的实际情况,细化制度,使其更严密,更具有操作性。三是要积极借鉴校内外有益的做法、好的经验,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四、落实责任,严格追究,狠抓《廉政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学校要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情况。要把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内容。
校纪委、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太原理工大学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以此带动学校各项廉政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太原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