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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研教[2018] 2号)

时间:2018-12-28 11:38:30  作者:  浏览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研教[2018] 2号)

研教 [2018] 2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切实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 [2014] 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预答辩

1.预答辩的目的

在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评审之前,对博士学位论文预先审查,判定其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从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2.预答辩的时间要求

预答辩工作应在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之前完成,要求在送审前一学期进行,以保证学位论文在评审前有足够的修改时间。

3.预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由培养单位或课题组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导师可作为预答辩组成员。

4.预答辩的组织与程序

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需提前1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预答辩申请。为保障预答辩的规范性,研究生督导组将随机进行抽查督导。

预答辩委员会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对学位论文初稿提出问题,并对其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同时给出预答辩结论,并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专家意见书》。

预答辩结果分为“通过”、“二次预答辩”(送审前一学期进行预答辩但未通过,送审前可申请二次预答辩)与“未通过”。预答辩结果为“通过”者,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论文,经导师确认同意后可申请论文送审。预答辩结果为“二次预答辩”者,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论文,并于论文送审前进行二次预答辩,两次预答辩时间间隔不少于2个月。预答辩结果为“未通过”者,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至少3个月的全面修改和完善,重新进入预答辩程序。

预答辩结束后,由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预答辩结果。

二、博士、硕士研究生答辩

1.研究生答辩资格

1)通过学位论文评审。

2)博士科研成果须符合学位授予要求。对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即可申请答辩。

2.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至少聘请1名校外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同行专家担任,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另设答辩秘书1人,答辩秘书由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担任,要求为讲师及以上职称。

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3名硕士生导师组成,鼓励聘请1名校外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要求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担任,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另设答辩秘书1人,答辩秘书由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担任。

3.答辩的组织

研究生须于答辩前2个工作日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答辩申请。未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不得进行答辩。

答辩前1天,研究生要在校内主要公告栏张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4.答辩的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秘书名单。

2)答辩秘书介绍答辩人基本情况。

3)答辩人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并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硕士汇报时间不少于15分钟,博士不少于30分钟。

4)答辩委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硕士提问时间不少于15分钟,博士不少于30分钟。

5)休会,答辩人、列席和旁听人员退场,答辩委员逐个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答辩决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通讯投票)。

6)复会,答辩人、列席和旁听人员入场,答辩主席宣读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时,博士研究生须向答辩委员会提交《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意见书》,答辩委员会除了按照正常答辩的程序进行外,还应审核博士研究生对预答辩意见书中提出问题的修改、完善之处。

为了保障答辩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研究生督导组将对答辩现场进行抽查监督。

4.答辩结果与录入

答辩结果分为“通过”与“未通过”。答辩结果“未通过”的研究生,在不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论文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答辩结束3个工作日,由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答辩结果。

三、其他

1.本次答辩通过,但不毕业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毕业时需重新进行学位论文评审、答辩。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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