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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研教〔2018〕5号)

时间:2018-12-28 11:29:58  作者:  浏览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研教〔20185号)

研教 [2018] 5

 

课程学习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为了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立德树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打好知识基础、加强能力培养、有利长远发展为目标,尊重和激发研究生兴趣,注重培育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调动单位、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加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其中,公共课分为硕士公共课和博士公共课;专业课分为硕士专业核心课程、硕士专业选修课和博士专业课。

2. 本办法不包含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三个管理类专业的课程管理,其课程管理遵照相关培养单位有关管理文件执行。

二、课程设置

1.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严格按照各学科所制定培养方案执行。

2. 各培养单位应保证相关学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必要性、新颖性、系统性和可行性,定期组织审查,及时对相关课程设置进行调整。

3. 各学科如需对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应于每学年开始前提交书面申请至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三、课程安排

1. 公共课课程安排

1)研究生公共课在第一、二学期开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开课时间和授课地点。

2)研究生院于每学期末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下学期公共课课表(第一学期除外)。

2. 硕士专业核心课课程安排

1)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工程及数学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属专业的硕士专业核心课程须安排在第一学期开课。

2)所有理工类(不含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工程专硕及数学学院所属专业)、管理类专业的硕士专业核心课程须安排在第二学期开课。

3)各培养单位安排具体课程的开课时间和授课地点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

4)硕士专业核心课程的授课地点原则上应使用研究生院专用教室。

5)各培养单位于每学期末在网站公布下学期硕士专业核心课课表(第一学期除外)。

3. 硕士专业选修课、博士专业课课程安排

1)硕士专业选修课一般应在第一、二学期开课,博士专业课一般应在第一学期开课,由各培养单位安排相关课程的开课时间和授课地点。

2)各培养单位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第一学期为选课结束两周内)公布硕士专业选修课、博士专业课课表。

4. 全日制研究生的公共课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上课,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公共课安排在周六、周日上课;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课开课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安排。

5. 各培养单位的专业课课表公布后应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四、课程授课

1. 授课教师的基本要求

1)研究生公共课授课教师由研究生院委托承担公共课授课的单位选派,且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硕士专业核心课程和博士专业课授课教师(全英文课程除外)一般应由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

3)硕士专业选修课授课教师(全英文课程除外)应由本专业或相关行业主要从事该课程所涉及研究领域的教师担任,且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鼓励各培养单位以教师团队的形式,分模块教授一门课程。

2. 课程授课与课堂考勤

1)授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安排授课;如需调课或停课,应提前进行书面申请(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由分管领导签字,公共课、专业核心课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其余课程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审批,授课教师应及时将调课或停课情况告知相关学生;未履行手续擅自调停课者或调停课未及时通知学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研究生公共课上课名单由研究生院提供,研究生专业课上课名单由各培养单位教科办提供,授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主动联系相关部门领取上课名单,做好课堂考勤工作。

五、课程考核

1. 基本要求

1)研究生课程采用考试或考查两种方式进行考核。

2)公共课和硕士专业核心课程要求采用考试的方式考核;硕士专业选修课和博士专业课可采用考查的方式考核。

3)研究生课程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2. 考试课程要求

1)出题

研究生公共课和硕士专业核心课程考试出题由学院负责,鼓励教考分离;

研究生其他课程的考试出题由任课教师负责;

考试出题应采用研究生院规定的出题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印制试卷

研究生公共课和硕士专业核心课程考试试卷由命题负责人前往学校印刷厂印题;

研究生其他课程的考试试卷印制由各培养单位安排。

3)考试组织

研究生公共课结课考试安排在考试周进行,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其他课程结课考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核心课程考试安排应提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备案;

公共课结课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安排,监考老师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选派,研究生院安排监考时间和地点。

考前向各考场送题、考后去各考场收题、装订和评阅均由公共课负责人安排人员进行。

3. 考查课程要求

1)考查课程的考查安排由授课教师负责。

2)考查课程出题应采用研究生院规定的出题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考查课程鼓励以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

六、成绩管理

1. 成绩报送

1)研究生课程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报送成绩,公共课成绩单由课程负责人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课成绩单由授课教师报送至各培养单位教科办。

2)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最晚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报送至相关部门。

3)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纸质)要求负责人亲笔签字。

2. 成绩录入

1)研究生公共课由研究生院负责网上录入成绩,研究生专业课由各培养单位教科办负责网上录入成绩。

2)研究生每学期课程的成绩录入最晚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全部完成。

七、教学资料归档

1. 研究生课程授课及期末考核结束后,授课教师须将课程教学资料提交至所在单位教科办归档。

2. 研究生课程教学资料应包含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考勤表、成绩单、考试试卷(考查课程为报告等材料)、标准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考查课程无需提供)、教学总结(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成效等方面进行总结;选课人数30人及以上的考试课程还应包含试题试卷分析,以上资料部分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 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还应同时提交电子版备查,硕士专业核心课程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应中英文填写,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4. 试卷应至少保存四年,课程成绩单应永久保存备查。

八、其他

1. 研究生院将对各培养单位的开课情况、成绩录入情况和教学资料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将结果纳入学院的二级考核。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