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教学 > 规章制度 > 正文

矿业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机构和职责

时间:2022-08-26 16:54:34  作者:  浏览次数:

矿业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根据《矿业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成立矿业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机构:

主任委员:董宪姝

副主任委员:王

 员: 胡海峰 刘生玉 房晓红 张东峰 杨双锁

 书:

二、工作职责

1 全方位监控学院教学质量:需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授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给出公平公正评价。每次听课后要与任课教师进行意见交换,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对教学中好的做法及优点要进行归纳总结,可做全院交流推广。每位委员年度需完成安排的听课任务,学院将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一定劳动报酬。

2、完成学院教师年度教学效果评定工作。

3、完成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完成学院各类教学比赛评选工作。

4、完成学院教研立项、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5 完成一流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评定及推荐工作。

6、完成院长赋予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其他职能。

三、工作制度

1、委员会定期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

2、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4、教师对教学指导委员会重大决策有意见,可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5、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教学副院长负责落实执行。

6、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